宿价费〔2010〕67号
宿迁市项王幼儿园:
你园《关于调整保育教育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5〕105号、苏价费〔2005〕379号、苏财综〔2005〕101号)规定,经教育成本监审和市教育、财政、物价部门共同审核,现同意对你校申报的幼儿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备案。备案的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保育教育费。收费对象为2010年秋季学期新入园的幼儿,其中大、中、小班每人每月300元;托班每人每月320元;暑期班保育教育费可按上述标准上浮30%执行。
保育教育费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对2010年秋季学期以前入园的幼儿,保育教育费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二、困难班收费。开学期间,考虑到家长在幼儿规定离园时间(下午5:30)无法及时到园接幼儿的情况,同意你园对从下午5:30起,托管超过30分钟以上的幼儿,按每人每天1元收取困难班费。
三、伙食费。同意按每人每月120元预收,次月初按实际成本核算并公布上月伙食费收支情况,与幼儿家长结算,多退少补。
四、除以上收费外,你校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关于退(转)园收费等有关问题,按苏教财〔2005〕105号、苏价费〔2005〕379号、苏财综〔2005〕10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以上备案收费从201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请接文后即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相关手续,做好以上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工作。
二○一○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民办教育 收费 备案 批复
抄送: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宿迁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0年7月5日印发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