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物价局
宿价服〔2010〕58号
关于对皇冠国际住宅小区物业
公共服务收费的批复
宿迁五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皇冠国际公寓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经调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前期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宿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市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对宿迁皇冠国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标准认证报告》(宿价证认〔2010〕1号)的认证情况及结果,现核定该小区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指导价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储藏室)0.40元。有电梯的高层住宅,电梯运行费用(含电梯运行电费、维护费等)实行按实每月单独建帐公开分摊到各业主。
你公司在我局核定的上述指导价范围内,应在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和买卖(租赁)合同中与物业买受人预先约定具体收费标准。公共水电等费用由你公司单独列帐,与业主协商,公开合理分摊。非住宅公共服务费和其他特约服务收费由你公司根据实际价格水平与业主或服务对象协商确定。
二、你公司应按《宿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及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认真履行职能,切实做好小区公用设施、配套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保洁、保安、绿化等工作,实行对小区车辆的有效管理,自觉接受业主监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广大业主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