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 迁 市 物 价 局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价服〔2010〕53号
关于阳光华城三期定销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等销售价格的批复
宿迁市房地产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调整阳光华城定销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等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
根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价服〔2002〕45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定销商品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07〕1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请示市领导同意,现将阳光华城三期政策性优惠住房有关价格核定如下:
一、定销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为2580元/平方米。
二、经济适用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为1560元/平方米。
三、市场平均销售价格为3180元/平方米。
单套房屋的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处确定,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其具体销售价格明细表报我局备案。
本批复自下文之日起执行(执行原拆迁政策的遗留项目被拆迁户需安置的按原价格执行)。请你单位接文后,严格按政府定价销售,认真执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及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价格监管,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特此批复。
二0一0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