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物价局
宿价服〔2010〕49号
关于对泗阳至洋河等四条线路
票价问题的答复
泗阳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我县洋河等五条线路票价问题的请示》(泗价检〔2010〕1号)收悉。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票价管理的权限分工。交通部门负责客运线路、里程和车型核定,物价部门根据规定标准负责票价核定。
二、关于泗阳顺风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票价审核问题。根据省文件规定,泗阳顺风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按规定审批程序将客运票价先报你局和泗阳县交通局初审后,再报市交通、物价部门核定。市交通局核定泗阳至洋河等四条线路为长途客运线路,市物价局按规定对此四条线路核定票价。经审核,泗阳至洋河票价为9.5元/人(其中泗阳至仓集停靠点7元/人),泗阳至中扬票价为7.5元/人,泗阳至郑楼8元/人,泗阳至范集6.5元/人。以上四条线路在泗阳境内的中间站点票价,由县物价、交通部门联系运输公司确定。县局认为此四条线路为农公交线路缺乏依据。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