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价农〔2010〕48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农林(业)局、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
现将省物价局等六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提高201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苏价农[2010]1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关于转发《关于提高201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的通知(苏价农[2010]116号)
宿迁市物价局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农业委员会
宿迁市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宿迁市分行
二 〇 一 〇 年 四 月 二 十 三 日
主题词:转发 稻谷 收购价格 通知
宿迁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0年4月28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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