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苏省游览参观点
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宿价服〔2010〕11号
各市管游览参观点收费单位: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09〕3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在深入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参照周边地区做法,对市管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对身高1.2-1.5米(含1.5米)以下儿童、60-69周岁老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全日制学校学生(不含成人院校学生)、低保户、特困户等特殊群体凭证实行半价优惠。其他优惠政策按省文件规定执行。
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