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建筑安全监督
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宿城区、宿豫区物价局:
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建设厅 省建管局关于清理调整建筑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09〕91号、苏财综〔2009〕10号)规定,结合我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市市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涉及非工业企业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根据省文件规定调整为按工程造价的0.19%执行。
2、涉及工业企业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市政府宿政办发〔2008〕203号文件精神,按工程造价的0.133%执行。
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建设厅 省建管局关于清理调整建筑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 建设 收费 通知
抄送:市建设局
宿迁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9年5月6日印发
共印: 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