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价证〔2009〕19号
各县、区物价局:
2009年度第一批行政许可工作将于3月份开始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许可工作内容
本次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
1、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
2、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申请;
3、价格鉴证师注册申请。
二、行政许可工作时间安排
1、各县、区受理行政许可时间安排:
3月3日—3月12日,各县、区物价局受理由省局审批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申请。3月9日—3月22日,各县、区物价局受理由国家审批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以及价格鉴证师注册申请。
2、市物价局受理行政许可时间安排:
3月10日—3月25日,市局受理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以及价格鉴证师注册申请;3月20日—3月26日,市局集中办理各县、区物价局报送的行政许可预(初)审材料。
三、行政许可工作要求
各县、区物价局应以公告形式告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申请材料。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并于3月23日前将预(初)审结果以正式文件上报市物价局,同时将预(初)审材料和相关电子文本上报市价格认证中心(其中上报名册须统一为EXCEL格式)。
请各地接到通知后,根据上述时间安排尽快开展工作。如在具体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价格认证中心联系。
联系人:史文捷;电话:0527——84366892。
二○○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