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委出台了《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鼓励研发创新与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并重;促进企业和医疗机构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医药价格改革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协调推进。改革的基本目标和任务是:到2011年,政府管理医药价格方法进一步完善,企业和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比较规范,市场价格秩序逐步好转,药品价格趋于合理,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明显缓解。到2020年,建立健全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符合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律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医药价格能够客观及时反映生产服务成本变化和市场供求;医药价格管理体系完善,调控方法科学;医药价格秩序良好,市场竞争行为规范。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内容是:调整政府管理药品价格范围;药品价格实行分级管理;政府制定公布药品指导价格,生产经营单位自主确定实际购销价格;政府制定药品价格原则上按照通用名称制定统一价格;政府制定药品价格以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科学确定药品之间的差比价关系;鼓励药品研发创新;引导仿制药品有序生产和竞争;鼓励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控制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改革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销售加成政策;规范药品市场交易价格行为。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内容是: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要体现公益性质;改革医疗服务定价方式;合理制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不同职级医师的服务价格;提高体现技术和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加强医疗器械价格管理。《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基础工作。加强价格评审,健全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价格决策程序;积极探索建立医药费用供需双方谈判机制;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