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殡仪馆火化费拟调标准
公开征求意见
我市现行殡葬服务收费标准为 2004年7月制定。由于近几年来总体价格水平尤其是燃油价格涨幅较大等因素,殡葬服务机构经营成本加大,致使其正常运行困难,宿豫殡仪馆向我局提出了关于调整火化费标准的建议。
根据《省物价局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殡葬服务机构基本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苏价费〔2006〕475号 )规定,近日,市物价局受理了该建议,对该公司所提供的经宿迁天园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企业财务成本测算资料进行了调查核实和再测算,并广泛收集本省周边地区相关收费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鉴于我市殡仪馆火化费标准还是五年前制定的,经营成本增幅较大,比周边市的收费标准明显偏低,为促进我市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按照补偿经营成本,考虑丧户承受能力,衔接周边地区收费水平,分步实施到位的原则,市物价局会同市民政局提出调整方案,拟调宿豫殡仪馆火化费标准见附表,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您有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电子信箱或电话反馈。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30日。邮箱地址:sqwjjsfc@sina.com, 联系人:刘小卫,电话:84357209。
附件:1. 宿豫殡仪馆基础火化费标准调整表
2.周边城市燃油火化炉火化费标准对比表
宿迁市物价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