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基层粮管所改制以来,对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的检查虽先后组织过几次,但大都是联合督查形式,多以是否明码标价、克斤扣两为内容,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无法发现真正问题。为此,我们泗洪县物价局检查分局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开展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专项检查,通过两年来的实践,已取得突破,初见成效。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调查摸底,把握时机
我们目前采取的是扦样检验、计算价格的方法。因此,把握时机显得尤为重要。开展检查前,我们先进行调查摸底,通过各种渠道调查了解。一是正面调查。通过县粮食购销公司了解收购工作方案,收购计划数、收购进度、已完成数、收购均价、停收时间,以及基层储备公司收购进度等情况。二是走访农户。主要调查了解农民售粮态度、出售渠道、出售方式、出售价格,以及对粮食收购企业有何反映。三是侧面调查了解。通过在粮食储备部门工作的亲朋好友了解收购进度、收购方式、仓储位置、收购价格等相关情况,以保证正面调查情况真实可靠。根据两年来的工作经验,我们确定检查时机,选择收购粮食进仓之后开展检查,既不能早,也不能迟,早了收购数量较少,难以发现问题;迟了因仓储时间已长,水分等指标容易发生变化。
二、周密计划,准备充分
为了做好粮食收购价格检查,我们周密计划,准备充分。进点之前制订检查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布署,学习政策,掌握取证、送检、质量认定、增价、扣价、违法所得计算等步骤和方法,强调注意事项,明确检查纪律,准备好样品袋、加盖公章的封条、透明胶带等扦样用物品,并由业务骨干担任检查组长,分片包干、明确职责、任务到人、集中力量、速战速决,一周内要将取证、扦样、送检等工作全部完成。
三、主动协调,积极沟通
为了取得粮食储备收购主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我们每次检查前都主动向县粮食局主要领导汇报,积极与县粮食购销公司沟通协调,得到了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县粮食购销公司专门召开会议,布置粮价检查工作,要求所属储备收购公司积极配合,接受检查,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牵头负责,从而保证了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检查方法,科学公正
因粮食收购价格问题已由显性转为隐性,粮价检查只有适应形势,创新方法,才能发现问题。
(一)取证收购数量和价格。首先从县粮食购销公司取得粮食收购台账(五日、十五日报),从报表上可以查出全县各粮食储备公司各仓、各品种、各等级收购入库数量、收购均价、各项指标、粮仓数、使用数、扣量数等基础数据,然后将此表复印提取。其次是取证各储备公司收购凭证、收购分仓凭证、分仓明细表,以上材料可以反映各品种、各等级收购价格、各仓收购数量,便于计算收购均价。最后是核对比较各储备公司收购均价、收购数量是否与县购销公司的数字吻合,以保证取证材料的真实可靠。
(二)进仓扦样
收购数量和价格取证后,迅速进仓扦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GB5491-85)规定,仓房散装扦样应根据堆形和面积大小分区设点,按粮堆高度分层扦样。分区设点,每区面积不超过50m2各区设中心,四角五个点。区数在两个和两个以上的,两区界线上的两个点为共有点(两个区共八个点、三个区十一个点,依次类推)。粮堆边缘的点应设在距边缘约50cm处。堆高在2m以下的分上、下两层;堆高在2-3m的分上、中、下三层,上层在粮面下10-20cm处,中层在粮堆中间,下层在距底部20cm处。如遇堆高在3-5m时,应分四层;堆高在5m以上的酌情增加层数。按区按点先上后下逐层扦样,各点扦样数量一致,各仓扦样完成后,可通过四分法和分样器法分样取三份(每份不低于2kg)分样装袋,封口加贴封条,封条双方盖章,并在样品袋上注明被取样单位、仓号、品名、数量等,一份交当事人留存,一份送检,一份带回留存至检验报告出具后两个月。
(三)送检化验
扦样结束后,带回样品应立即送检,以防止留存时间长,因高温、潮湿等因素导致容重、水分等指标发生变化。送检应选择异地取得质监部门认证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以确保检验结果科学公正、准确合法。送检时应请当事人和送检人员一起履行送检过程见证义务,并在送检申请表上共同签字确认。
(四)价格计算
根据《检验报告》各项指标,对照国家计委《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01]146号)和当年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政策、执行预案等政策规定,进行增价或扣价,计算出应执行价格,如果实际收购均价低于应执行价格,则存在压级压价行为,应定性为不执行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并根据各储备公司粮食收购数量计算出违法所得(如因故没有扦样的仓房,应在计算违法所得时扣减该仓房粮食数量)。
五、几点启示
(一)反映较少,问题存在
近几年来,国家为了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农民利益,连续提高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形成了粮食收购市场购销两旺的态势,农民种粮收益逐年提高,加之粮食储备收购企业也在规范自身行为,克斤扣两等明显问题已基本解决,“打白条”现象更是不复存在,农民售粮快捷方便。但是通过近两年的检查,我们发现了一些比较隐蔽的问题。如因农民对粮食质量认定标准不清楚,更不懂如何增价、扣价,仅凭收购人员感观目测,经验估算,势必造成指标误差,价格有误,导致部分收购企业存在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二)大胆尝试,成效明显
两年来,我们针对粮食收购企业存在的隐性问题,先后对12家粮食收购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8万元,使中断多年的粮价检查重新得以启动,是全省唯一突破粮价检查,收缴罚没款的县。因此,受到了省、市检查分局的表扬和肯定,宿迁市检查分局在我县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经验交流,并在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上进行了经验交流。
(三)知已知彼,以矛攻盾
俗话说:知已知彼,百战不殆。我们在检查之前,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调查了解粮食收购企业的业务流程、操作规范、收购方案,通过调查了解得知中储粮公司在验收各地收购企业粮食质量和价格时都是采取扦样检验的方法,以质定价,省粮食局开展地方储备粮检查时也是采取扦样检验的方法,该方法的科学权威性一直被粮食部门所公认。因此,我们找准检查切入点,借用扦样检验法,攻其薄弱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