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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四大原则 落实依法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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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念《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条例》实施三周年
 
    《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条例》自2006年颁布以来,已实施3周年,《条例》用法规的形式确定了价格部门对价格涉案财产价格鉴证的重要地位,为开展价格鉴证提供了法律依据。《条例》实施以来,规范了价格鉴证的行为,维护国家的利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司法、行政执法的正常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贯彻落实《条例》,宿迁市价格认证中心积极转变服务职能,突出“公正性”、“合法性”、“权威性”和“规范性”等四大原则,切实抓好全市涉案财产价格鉴证工作,为宿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一、《条例》为开展价格鉴证业务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是《条例》明确了价格鉴证的工作原则。《条例》规定:价格鉴证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及时的工作原则,价格鉴证业务从受理到出具结论书,鉴证人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立场,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在约定时间内准确及时的做出鉴证结论,才能保证价格鉴证结论的有效。实践证明,坚持价格鉴证原则是避免涉案财产价格鉴证复核的关键,更是提高价格鉴证案件质量的法宝。
   二是《条例》对价格鉴证工作机构和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条例》规定价格鉴证机构必须取得国家和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价格鉴证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国家颁发的价格鉴证资格证书,并经国家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执业。
    三是《条例》明确了价格认证中心的职能定位。《条例》明确了价格认证中心是专门从事涉案财产价格鉴证的合法机构和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保证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主要经费由各级财政保证,使价格鉴证工作从追求经济效益中摆脱出来,为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益性服务机构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是《条例》规范了价格鉴证的工作流程。《条例》明确了价格鉴证程序,涵盖了办案机构委托、价格鉴证机构受理、价格鉴证机构进行鉴证以及制作鉴证结论书等,促使价格鉴证工作步入了体系化、规范化轨道。
   
    二、突出四大原则,将依法鉴证落到实处
  
   (一)强化鉴证质量,维护价格鉴证的公正性原则。据统计,该中心三年共办理涉案财产价格鉴证1587件,标的总额58.32亿元。为较好地发挥认证中心在司法部门定性量刑方面的“价格参谋”作用,该中心始终把客观、公平、公正、及时作为基本工作原则,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之中。一是坚持合法公正,确保鉴证原则性。在价格鉴证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把好委托关,实物勘察关、市场调查关、测算关和审核关,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二是坚持公开透明,确保鉴定准确性。该中心把保证每一个案件结论的准确性,视为价格认证工作的生命。工作人员将鉴定标的细化分类,坚持严、细、实,使鉴定结论经得起推敲。实行大案要案集体审议,有效杜绝了错案隐患。三是坚持高效便捷,确保鉴证及时性。近年来该中心针对公安机关集中开展各类执法整治活动,涉案价格鉴定数量逐年上升的实际,及时调整人员分工和工作安排,采取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重点突破的办法,及时完成公安部门的价格鉴定委托。一方面,注重超前计划,对所有业务填写委托登记书,明确主、协办人及办结期限,做到计划周详;另一方面,注重数据灵活利用,将案件评估中经常遇到的手机、摩托车等物品进行分类,并明确几家较为固定的采价点,创立价格鉴证价格信息库,为阶段性的事故车辆价格鉴证结论提供了科学的数据保证,缩短了案件办结周期。
   (二)加强资质培训, 落实价格鉴证的合法性原则。《条例》对新时期从事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机构和人员资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该中心内强素质外强培训,实行每月一课的工作交流机制,先后组织价格鉴定人员分赴安徽、河南、扬州等地进行学习调研8次,参加省局组织的价格鉴定师继续教育培训等业务培训15次。通过学习培训、引进人才和鼓励在职考评等多种方式,不断更新和丰富价格鉴证知识,壮大价格认证资质队伍,全面提高业务素质和价格鉴证水平。该中心由原来的两个处室细化到五个处室,人员从5个扩编到现今的14个,市级专家库7人,基本满足本辖区的认证需求,其中大专以上学历13人,本科学历6人,中级经济师3人,资产评估师1人,注册会计师1人,造价师1人,价格鉴证师5人,高级旧机动车估价鉴定员4人,复核裁定员1人,这标志着该中心的整体人员从业资格及职业素质得到质与量的同步飞跃。
    (三)注重法制宣传,贯彻价格鉴证的权威性原则。为了将《条例》确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在涉案财产价格鉴证领域的主导地位落到实处,该中心积极为司法机关打击各种刑事犯罪作好服务的同时,注重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先后开展现场咨询、便民服务活动8场,播放电视滚动字幕12次,召开人大、法院等服务单位座谈会6次,征求意见30余条,发放《条例》手册3000份。此外,他们常常深入到相关单位,与领导及工作人员进行座谈,既宣传价格认证的有关政策、规定、办案程序等,增强办案机构主动委托的意识,又交流业务情况,及时发现不足,解决问题,从而保证了价格鉴证工作顺利开展。
   (四)着力中心创建,树立价格鉴证的规范性原则。近年来,为树立价格认证服务品牌,该中心专门成立了规范化价格认证创建小组,以规范化建设促服务,以规范化建设强资质。为推进日常工作流程规范化,该中心先后制定了《价格认证中心人员内部职责分工》,《学习制度》、《业务培训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案卷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并在办公室显著位置悬挂价格认证流程图、廉洁自律规定、收费依据和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此外,为避免鉴定人滥用鉴定权力,针对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是关系到“罪与非罪”的判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依据,该中心着重强化鉴定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努力提高鉴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制定了《廉政建设制度》、《内部人员廉洁从政守则》等内部制度,并将廉政建设列入中心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这种惩防并举的管理方式有效地规范了办案人员的廉政行为,据统计近年来该中心所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书,未因结论失实引发过复议裁定和重新鉴定,较好维护了价格鉴定的公正性,于2008年获得江苏省“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及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

 

 

 

 

【来源】:办公室
【作者】:皮秋莉 史文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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