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执行到位,维护种粮农民利益,市物价局将于8月上旬开展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检查。
此次主要检查2009年、2010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违反国家规定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进行收购的;(二)收购时压级压价,或以提高水分、杂质,多扣车重、皮重等手段变相压级压价克扣农民的;(三)违反粮食质量标准有关规定,收购小麦、稻谷时对水分、杂质、不完善粒、整精米率等指标,不按规定实行增扣量、增扣价的;(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购场所未向售粮农民公示小麦或稻谷最低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增扣价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的;(五)在收购中擅自设立项目、自定收费标准乱收费,或代收代缴其他费用的;(六)提供假账或虚假验质报告;收购凭证不填写、或不如实填写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规定的水分、杂质等主要检验项目及数据的;(七)其他违反国家粮食收购价格政策的行为。
检查期间,市物价局将安排专人值守“12358”价格举报热线,及时受理和查处粮食收购期间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