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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物价局三项措施强化案件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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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切实提高价格执法水平,认真履行案件审理程序,宿豫区物价局采取措施加强对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
   一是健全机构。针对当前价格监督检查面临的新形势,调整加强案件审理领导机构。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价格、收费、检查分局、审理室负责人任成员。将我局会计、法律、计算机等专业人员调整为领导小组成员,充实审理小组的人员力量,使案件审理小组人员更优化、素质更全面。
   二是完善制度。根据国家、省市物价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出台《区物价局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工作规程》和《区物价局集体讨论决定案件裁量制度》,对案件审理的程序、案审会人员职责、提请案件审理的形式、自由裁量权的运用等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规定,使我局案件审理步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三是加强监督。成立案件审理后续督查小组。制订出台《区物价局行政执法季度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由局监察室牵头负责,每季度末对所有价格执法案件进行回头看,开展后续督查。主要从办理行政案件情况、遵纪守法情况、文明执法情况、廉洁执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评估。通过对价格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是否恰当、行政执法案卷是否规范进行督查,对有关问题进行仔细询问,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责令案件承办人重新调查取证,促使办理每个案件成为铁案,杜绝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的发生,有效地提高了全系统价格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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