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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部分货车计重收费标准7月1日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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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文件精神,充分体现计重收费轻车少收、重车多收的公平合理原则,省物价局近日调整部分我省目前货车计重收费标准,我市从7月1日起执行。本次调整范围和对象为除沪苏浙高速公路以外的所有联网收费高速公路通行货车。调整后标准:正常装载部分,车货总质量≤10吨,计重费率为0.09元/吨公里;10吨<车货总质量≤40吨,计重费率为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5元/吨公里;车货总质量>40吨,计重费率为0.05元/吨公里。超限部分,与现行标准相同。其他收费仍按原规定执行。

 

 

 

 

【来源】:服价处
【作者】:袁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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