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迁同仁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
普通病房床位等级及收费标准的批复
宿迁同仁医院:
你院《关于医疗服务等级价格和床位收费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价费[2005]213号)和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宿价费〔2005〕86号精神,现对你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普通病房床位等级及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鉴于你院为未取得医疗机构等级证书的综合医院,现批准你院医疗服务项目等级价格参照省规定的一类医疗机构基准价格执行,你院手术类、麻醉类、护理类和部分大型设备检查类项目价格,每年可在省规定基准价格基础上下浮15%,不可上浮,浮动项目和价格应报市价格、卫生部门备案。
二、普通病房床位等级及收费标准。通过对你院普通病房床位设施设备等条件的现场调查审核,现核定你院普通病房床位等级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普通病房内加床的,病房内所有病床降低40%收费或重新申报病房床位等级及收费标准。
三、其他病房床位收费按《江苏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暂定一年。请你院接文后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相关手续,并做好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收费结算清单制度、城市低保对象的收费减免及收费公示工作。
此复。
附件:宿迁同仁医院普通病房床位等级及收费标准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宿迁同仁医院普通病房床位等级及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元/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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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号 |
病房床位号 |
核定床位等级 |
核定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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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病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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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病房(203室) |
01-03床 |
4等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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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号病房(205室) |
04-06床 |
4等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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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号病房(207室) |
07-10床 |
5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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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号病房(206室) |
11-14床 |
5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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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病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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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号病房(106室) |
15-17床 |
4等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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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号病房(104室) |
18-20床 |
4等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