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宿豫殡仪馆基本服务
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宿价费〔2009〕45号
宿民发〔2009〕75号
宿豫殡仪馆:
你馆关于调整火化费的建议收悉。为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殡葬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省物价局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殡葬服务机构基本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苏价费〔2006〕475号 )等文件精神,在调查分析殡葬服务经营成本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我市殡葬服务收费项目予以梳理和归并,并适当调整遗体火化费标准。
一、殡葬服务机构收费分为基本服务项目和非基本服务项目。基本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非基本服务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葬服务机构自主制定收费项目、标准。
二、遗体接送费、遗体冷藏费、穿(脱)衣费、一般化妆费、遗体火化费、告别厅租用费为基本服务项目,其中遗体接送费、遗体冷藏费、穿(脱)衣费、一般化妆费、遗体火化费实行政府定价,告别厅租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归并后的遗体火化费(包括火化炉火化、常规消毒、处理杂物、搬运遗体、骨灰清理装袋(盒)、 丧户休息室提供)由现行的320元/具调整为380元/具,其他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见附件)。
三、考虑到与现行基础火化收费标准衔接,归并后的遗体火化费标准分两年实施到位,2009年6月1日起执行335元/具,2010年1月1日起再实施到位。
四、对特殊丧户实行收费优惠。城乡低保对象户、五保户凭有关证件(证明)减半收取遗体火化费。
五、殡葬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有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收取费用。对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应当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此前我市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与本批复有抵触的,一律以本批复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仍按苏价费〔2006〕475号文件规定办理。各县殡仪馆的基本服务项目在保持全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统一的前提下,其收费标准由各县参照本标准制定,原则上不高于市区水平。
特此批复。
附件:
宿豫殡仪馆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表
(按省文件规定的基本服务项目梳理归并)
|
收费项目 |
单位 |
收费
标准 |
备注 |
|
一、遗体接送费 |
|
|
|
|
1、遗体接送 |
|
|
|
|
普通接尸车(10公里以内) |
元/单趟 |
80 |
超过10公里部分加收3元/公里;候车时间超过半小时的,每超时10分钟加收10元;随车送丧亲友不超过3人 |
|
豪华接尸车(10公里以内) |
元/单趟 |
120 |
|
2、楼层费 |
|
|
|
|
上门抬尸费 |
元/具 |
80 |
|
|
每上一层楼另加 |
元/层 |
15 |
电梯运送的免收 |
|
二、遗体冷藏费 |
元/小时 |
6 |
|
|
三、穿(脱)衣费 |
元/次 |
100 |
|
|
四、一般化妆 |
元/次 |
80 |
包括净面;特殊要求价格面议 |
|
五、遗体火化费 |
元/具 |
380 |
2009年6月1日起执行335元/具,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到位; 14岁以下儿童减半收取 |
|
六、告别厅租用费 |
|
|
允许在2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 |
|
高档厅 |
元/次 |
400 |
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厅内配有告别床、电子显示、紫外线消毒、塑料盆景,有音响及遗像台设施(含遗体罩和遗体告别费) |
|
中档厅 |
元/次 |
200 |
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厅内配有告别床、电子显示、紫外线消毒、塑料盆景,有音响及遗像台设施,(含遗体罩和遗体告别费) |
|
低档厅 |
元/次 |
100 |
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厅内配有横幅、牌匾、音响(含遗体罩和遗体告别费) |